闲来无事,看到cnbeta最新的一个消息,说因为下黄片罚款1900的某某,通过行政复议,拿回了自己的钱,原本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,也是一个极为正常的结果,然而南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却很有点让人啼笑皆非,过节了,也让大家娱乐一把?

 

决定书说: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。但因为任超奇是初次违反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,且情节较轻,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,因此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,给予批评教育。

 

罚错了就罚错了嘛,非要找个理由,非要找个台阶,因为是公安局的原因?何必呢?

 

本来这是一个很好的扭转大家对某公安局平平安安同志看法的机会,被这样一个决定书闹的。

 

如果真的适用法律准确,那就该罚,而且该同志后来还死不认错,更属于应该加重处罚的范畴,为何要取消?

 

说该同志是第一次,怎么得出的证明?第一次查到就是第一次违反?如果看看该同志电脑里面a片的下载时间,恐怕早就不是第一次了把?

 

情节较轻又是如何认定的?只是下了还没看?还没有和别人一起看?还没有利用和别人一起看干出XXX?还没有传播?还没有自拍?

 

处罚的理由千疮百孔,撤销的时候百孔千疮,唉。

 

何必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