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易魔兽审批争论的要点解析
发布:谭涛 | 发布时间: 2009年11月4日这两天看了很多关于网易魔兽审批事件的评论了,有所谓专家学者的,有管理部门的,有知名人士的,也有更多的魔兽玩家的,真的是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,实在是热闹,光是门户搞的圆桌访谈,就看了两家,虽然是在不怎么样,但是至少说明了关注度。
笔者算是出版行业的,也想和某些专家一样,对这个事件中的要点难点焦点做个一次性的解析,希望能让看到的人有个冷静客观的判断前提,免得被人利用了还不知道自己是小白鼠。
第一个问题,这个事情的主体是什么?
所谓事情的主体,是指我们应该议论和评判的是什么。一个事情总有很多的方面,这就叫横看成岭侧成峰,但是要议论,就要抓住主体。
网易魔兽审批事件的主体,是魔兽世界在转换经营者之后,没有得到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,进而擅自开始运营,以致被新闻出版总署退回审批并通知整改。
这是事件的主体,因此那些拿什么损害网游市场,打击网瘾,损害几百万网游者利益,部门利益之争、黑手之类来说事的,叫做偷换概念或者叫做本末倒置,这些可能是事情的影响,但绝不是事情的主体,不应该成为讨论的重点。
至于为什么有人要偷换概念,那就需要大家自己去琢磨了。
第二个问题,前置审批和运营管理是不是一回事情?
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前置审批,什么是运营管理,要是分不清这两者,就会上某些居心叵测的人的当。
我来做一个比喻,拿出一本书来比喻,在出书之前的书号申请属于前置审批,出书之后的发行方式、市场推广方式、定价等等,属于运营管理。
不知道大家看明白没有,也就是说,在游戏上线之前,对游戏内容和经营者的审核,属于前置审批,这个审批只要你拿到号,就可以了,然后在游戏运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是运营问题,不再是审批问题,在目前,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前置审批,文化部负责运营管理,这是清楚的,并不是某些专家说的那样是交叉的,就算这种分工有不妥的地方,那也是以后需要优化的,不是目前讨论的事情,因此文化部的官员和一些专家说新闻出版总署是越权管理,实在是有点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感觉。
第三个问题,网络游戏和出版有什么关系?
有专家说,网络游戏是互动的过程,和出版有区别,不是出版,这是有意或者无意的混淆概念,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。
我们要清楚,网络游戏是个什么概念,这里面包括两个含义,一个是游戏内容本身,一个是游戏过程,专家说的是游戏过程,不是游戏本身。
游戏本身,在没有人参与改变其内容之前,是一个完整的出版物,里面包括游戏的画面、人物、动作、道具、玩的方法等等,这是固定的,不是可变的,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的是这些内容,这些内容一旦公开给大家看,那就是出版。
至于上线之后,游戏玩家参与后的,是游戏的运营过程,这个确实不能叫做出版,因此也不应该属于新闻出版总署管辖。
第四个问题,一样的游戏,为什么换了经营者还要审批?
这个问题其实不用回答,举个例子大家就都清楚了。
我们用药品来做比较,一种药品原本是一个药店卖的,现在换到另外一个企业来卖,这个企业是不是一样要重新申请可以卖这种药的资格呢?
毫无疑问,是肯定的。游戏运营也是一样的道理。何况这还是一款引进游戏,对于更换经营者,当然应该重新审批。
其实这个不是问题,网易既然向新闻出版总署报批,就说明他是认可这种审批程序的,要不然何必去报?
第五个问题,谁在拿几百万玩家的利益当作筹码?
第六个问题,谁在蓄意挑起部门间的争执?
第七个问题,谁在煽动不明真相的玩家?
这些都是没意思的问题,留给看客自己去思索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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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谭涛 | 分类:IT评论 | 评论:5 | 引用:0 |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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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路人
- 有你这种人的文章,donews的水平直线下降。
枪稿写这么漏骨,你就是一个纯纯的傻逼。谭涛 于 2009-11-10 10:30:34 回复呵呵,很多骂人的,我保留你这一个,因为你代表大多数骂人的人的心理,只要这个文章的观点不符合自己的判断,那就是枪手,那就是傻逼,呵呵,按照某种学说的理论,说别人是什么,是因为自己心理的映射,其他的我就不说了。 - 2009-11-4 18:01:34 回复该留言
- 2.Mr7
- 我们用药品来做比较,一种药品原本是一个药店卖的,现在换到另外一个企业来卖,这个企业是不是一样要重新申请可以卖这种药的资格呢?
从这比喻看出你就是一枪手。网易有互联网游戏运营许可,因此是类比情况是:一种药品本来是一家药店专卖,现在换家药店专卖,卫生局要重新审查一次药品。谭涛 于 2009-11-10 10:28:54 回复你没有理解网络出版物的前置审批的含义,这个前置审批,不止是审批出版物本身,还包括出版商的资格,因此如果用药品来类比,那就是要审核药店的资格。游戏运营许可是一个基本准入证,对于进口游戏,是需要一个一个审批的,因此只要换运营商,按照目前的规定都是重新审批。 - 2009-11-5 21:58:21 回复该留言
- 3.cc
- 出版物是什么?没有出版怎么能叫出版物?那只能叫内容。只有出版了,才叫出版物。网络是信息的载体不错,但绝不能等同于媒体。否则网络的所有内容岂不都是出版物,网上的所有行为岂不都是出版行为。网络教育、网络商务、网络游戏、网络医疗.....网络博客.....等等,都是通过信息发布、交换而实现的,若都作为出版管理,恐怕出版署就不是出版署了,应该叫网络管理部。网络出版一定要有具体的对象,它只是出版物的一种发布(类似于传统出版物的发行)形式。比如online publication一定要有“物”,如:book online publication等等。网络出版一词在国际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科学的术语解释,online publication也很少单独出项,它一定是和“物”结合进行表述的。如:book online publication等。现在出版界流行的一些提法是很不科学的,如网络出版、手机出版等等。这些在国外都是没有的,网络和手机是信息传播的工具,它怎么能出版呢?不早了,有时间再议。
- 2009-11-23 0:06:23 回复该留言
- 4.潜行者
- 最后3个问题问得太好了!网易自己屁股擦干净了的话,版署早就批了,非要仗着几百万活跃用户和一个门户网站去舔暴雪的屁股,不惜挑起2个部门的矛盾。不知道文化部吃什么药了,这样处理事情真是愚蠢!
- 2009-11-23 13:23:50 回复该留言
- 5.cc
- 所谓网络出版物是指将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、磁等存贮介质上,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,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的出版物.网络出版物亦是电子出版物的一种类型,与之对应的是封装型电子出版物.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出版发行的,即其创作、交稿、审稿、编辑、出版、发行使用都可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;而后者是通过书刊等渠道发行的.
作 者:匡文波 Kuang Wenbo
作者单位: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,武昌,430072
刊 名:晋图学刊
英文刊名:SHANXI LIBRARY JOURNAL - 2009-11-23 20:13:33 回复该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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